2011年金太阳工程示范项目政策出台 申请将于7月5日截至
信息来源:中国新能源产业网
近日,中国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向其下属单位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11金太阳》),明确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的支持政策、范围及项目要求、补助标准。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的补助标准为并网项目如采用晶体硅组件可获得9元人民币/瓦的补贴,如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则可获得8元人民币/瓦的补贴;离网光伏项目的补助标准将另行确定。今年的金太阳工程所需的逆变器设备只能从2010年中标企业中进行选择。
《2011金太阳》明确了项目类型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在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集中连片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MW;
——利用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
——利用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
——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进入支持范围的项目,还需要满足以下多个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配电网(微电网)投资经营主体之一,且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所在建筑业主为不同主体的,必须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长期协议。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申请集中连片示范项目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必须由园区管委会结合区域内各项基础条件进行统筹规划,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指定专人协调项目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
——示范项目必须经济效益较好,设计方案合理,项目规模、安装方式与建筑、电网条件基本匹配,并且建筑屋顶易于改造,改造投资较低,对与新建厂房整体规划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
——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
——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性能要求见《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1年)》;
——独立光伏发电项目要以县(及以上)为单位整体实施;
——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011金太阳》对工程关键设备及其供应商提出了新的基本要求:
——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包含组件边框面积)≥14%,非晶硅薄膜组件≥6%;
——组件使用质保期不少于5年,寿命不低于25年,晶硅组件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2%,25年内不高于20%,非晶硅薄膜组件衰减率在两年内不高于4%,25年内不高于20%;
——组件供应商需满足多项要求,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500 MWp,2010年实际发货量不低于200MWp(以海关报关单或销售发票为准);非晶硅薄膜组件企业的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50MW;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组件隐裂测试设备等关键检验设备,并由国家批准认证机构出具检验设备登记表(包括型号、规格、精度、使用场所等);2008-2010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或合同违约责任;
——功率100千瓦及以上的逆变器最大逆变效率≥95%。100千瓦以下逆变器最大逆变效率≥94%;
——额定功率下电流总谐波畸变率≤5%;交流输出三相电压的允许偏差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直流分量不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无隔离变压器型逆变器不超过1%;具有电网过/欠压保护、过/欠频保护、防孤岛保护、恢复并网保护、过流保护、极性反接保护、过载保护功能;
——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质保期不低于2年。在环境温度为-25℃~+50℃,相对湿度≤95%,海拔高度≤2000米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逆变器供应商需为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于2010年通过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企业;
——蓄电池的要求直流电压等级为2V、12V,不含汞、镉、锑等有害重金属,供应商仍然为2010年的相关中标企业。
根据《2011金太阳》的规定,金太阳示范项目的申报流程如下:
项目实施单位按《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属地原则上报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类别汇总后,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公布示范项目目录。列入目录的集中连片示范项目和2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审核备案等前期工作后,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按70%下达预算,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进行清算;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清算的项目,原则上将收回奖励资金,并不再予以安排。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2兆瓦以下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不再采取预拨方式,由项目单位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后,财政部一次核定并下达补助资金。
《2011金太阳》还明确要求加快2009年和2010年的示范项目执行进程
对于已纳入示范目录,但尚未安排资金的项目,财政部按此次下发的通知规定拨付资金;无法实施的要申请取消。已完工项目要按照《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109号)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
对于已安排资金但尚未完工的项目,必须详细填报进度计划,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备案。其中,《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09]984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0]590)中下达资金的项目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0]965号)中下达资金的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项目,一律收回补助资金;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明确完工时间,但也不得晚于2012年6月30日,同时补贴标准按2011年标准执行。
而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较慢的地区和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项目。这一点突出表现了政策制定和执行机构将2009年和2010年在金太阳示范工程领域执行不力的项目提出的警示措施。
发文机构要求各地财政、科技、能源等主管部门依据《2011金太阳》及相关文件规定,尽快组织编制2011年示范项目申报材料、2009年和2010年度尚未安排资金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已完工项目资金清算申请报告以及未完工项目的进度计划,在2011年7月5日前报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
相比前两年的政策,今年金太阳示范工程有少量变化,特别是对组件供应商的要求从产能和质量方面都更加苛刻。我公司将继续关注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的申报和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