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2013.11.26

国能综新能〔2013〕35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内蒙古区、四川省、西藏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中节能、中广核集团公司,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为落实《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交流工作情况、督促工程进展、反映建设成效,现决定建立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信息报送制度,请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中节能、中广核集团公司,中兴能源有限公司,及时报送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信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7月30日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会议后,各地(各企业)落实会议精神、加紧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本地区(本企业)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工作计划及相关措施;

    (三)阶段性工程进展情况及成效,特别是标志性、节点性工程进展及完成情况;

    (四)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典型案例,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

    (五)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涉及到的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

    (六)其他重要情况。
    二、信息报送要求

    (一)明确信息工作责任。明确各单位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联系人为本单位信息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工作,承担信息工作责任(名单附后)。

    (二)提高信息工作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报送信息的形式为文字、图片或视频,一篇信息文字不超过500字,主题突出、内容精炼,图片不超过4张,单个视频时间不超过5分钟。引用文字、图片、视频的,需标明出处。

    (三)定期报送信息。各单位应及时报送信息,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三篇,经编辑后刊发在国家能源局《能源工作》简报“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专刊,加载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专栏。国家能源局定期汇总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年底公布全年情况。

    联系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方 竹 010-68555043,13810009802,68555019(传真)

    fangzhu_nea@163.com

    附件: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信息报送责任人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3年9月2 日

 

    附件:

    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信息报送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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